办理北京东城区慈善公益基金会办理流程
1.设立登记申请书及其电子版(自拟)
·申请书抬头写“民政部”
·内容写明:设立基金会的理由,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及其近年来参与、支持公益事业的情况;基金会的基本情况,包括名称、宗旨、业务范围、原始基金及其捐赠人、理事长等情况
·申请书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
2.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登记的文件(由业务主管单位出具)
·写明同意该基金会设立并同意担任其业务主管单位、承担相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,加盖国徽章
3.章程草案及其电子版(依照中国社会组织网上章程示范文本自拟)
4.住所使用权证明(自拟)
·须由提供住所的单位或个人出具使用证明,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,若为租赁的,还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
5.原始基金捐赠承诺书(自拟)
·写明拟捐赠金额、作为拟设立基金会的原始基金,承诺该资金为捐赠者的合法财产,捐赠人签字或者捐赠单位印章
·初审通过后,申请人到民政部领取验资通知单,按照要求进行验资。